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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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医药大学冬季取暖设备和用电安全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11-21 浏览次数:


    为了冬季办公取暖和用电安全,建立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减少安全隐患,特作如下规定:

一、取暖设备、炉具

1、凡是使用空调设备取暖的办公室严禁再使用电取暖炉和其它取暖炉。

2、已经使用电取暖炉的办公室严禁再安装空调。

3、电取暖炉只能取暖,严禁在办公室内用取暖设备做饮食。

4、没有配备空调和电取暖炉的,因工作需要用电取暖的必须报批并严格控制在3KW以内,严禁超负荷使用。

二、用电安全规定

   1、未经报审批准的电取暖设备不得使用,不得擅自插接大功率电取暖炉具。

   2、做到人在开机,人离关机。长时间离开务必切断电源。不要在同一插座上插大功率用电设备。

   3、在同一房间不准同时使用几台电取暖炉或者同时在同一时间开起大功率用电设备,避免因超负荷而烧坏线路、设备。

   4、如遇突发停电,及时关闭电源,待来电稳定后再开启。

   5、取暖设备出现故障及时切断电源并与电工联系进行维修。不要自行处置,严禁在没有断电的情况下进行维修。

   6、电取暖炉插头插座一定要在相匹配的线路上插接使用。

   7、禁止使用电炉取暖,违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8、确保安全,正常使用电取暖炉,不要超长时间和超范围使用电取暖炉。

   9、取暖时间执行省、市相关规定,即:启每年11月15日,止次年3月15日。

10、以上规定请各部门、二级学院务必遵守,违者,报请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罚。

 

    后勤管理处

二零一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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