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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医药大学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4-27 浏览次数:

贵州中医药大学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空调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合理有效地利用电力资源,降低能耗、节约开支,促进节约型校园建设,保证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按照“加强管理、安全运行、节能降耗”的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各使用部门是辖内办公、科研、实验场所空调管理部门,负责辖内区域的空调日常运行管理及维护,部门的节能工作联系人即是本部门的空调管理者。

2、实验室空调只能在超过实验仪器设备所限定的温度范围之外或进行教学实验时气温高于30℃低于5℃时使用。部分特殊场所可根据要求酌情对待。

3、空调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循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原则。

4、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使用单位必须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并对空调使用的合理、正确及安全性负责。

5、空调启动后,使用区域应紧闭门窗,防止冷(热)气外泄,室内无人和下班后,必须及时关闭。

6、后勤管理处(校节能办)随时抽查空调的安装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的部门,提出口头整改建议;对未按要求整改的部门发给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对于在规定时限内不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部门或个人,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其部门领导的责任。

7、办公、教学、科研等安装空调的场所,除特殊需要外,必须“人离机停”,不得将空调房用于与教学科研工作无关的活动。

8、严格控制空调温度标准。室内外温差不应过大(一般温差以5℃~7℃为宜),夏季制冷温度设定在摄氏26度以上,冬季供暖温度控制在摄氏20度以下。

9、下班或外出前30分钟关闭空调开关,充分利用余温,养成出门前30分钟切掉空调电源的习惯。

10、具备条件的区域,应安装厚重、隔热效果好的窗帘。使用空调时,应拉上窗帘,避免阳光直射,减小能耗。

校属各部门请按规定执行。

 

后勤管理处(校节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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