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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医药大学公车使用管理细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10-10 浏览次数:

贵州中医药大学公车使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确保学校各类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节约、高效、安全,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体系,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贵州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黔党办发(2018)10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车改办﹝2018﹞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公务用车为省教育厅批准保留的车辆,分为普通公务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其中,普通公务用车包括实物保障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交通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包括机要通讯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等。

第三条 公务用车配备遵循符合标准、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四条 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后勤管理处负责公务用车的更新计划编制、申报、管理、统筹调配、保养维修和费用结算人事处负责公务交通补贴的核算和发放财务处负责公务用车费用的核准、报销和划转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新车购置与车辆报废手续。

第五条 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公务用车按照上级部门规定作明显标识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后勤管理处应做好车辆标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不得因任何原因损毁或更改标识。如因车辆更新或因特殊原因导致标识损毁的应及时按规定完成车辆重新标识工作。

第六条 公务用车实行信息化管理。公务用车按照上级部门规定加装北斗或GPS系统定位装置,并按要求纳入贵州省公务用车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监管。由后勤管理处做好终端设备的维护,不得损坏、拆改设备,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

第七条 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公务用车建立“一车一本”的管理档案详细记录车辆相关证照、购置证明、主要参数、保养维修、违章等情况,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信息登记制度按要求留存公务用车使用人员、时间、地点、事由、里程、费用等信息,接受监督。档案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保管和记录,加强监督,降低运行成本。

公务用车的驾驶员相对固定一人一车全面负责。确因工作需要临时调整驾驶员(或公务用车)时应履行车辆交接手续。各类公务用车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及时回校到指定地点停放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外停放过夜,以确保车辆安全。法定节假日除工作需要外必须统一封存停放在学校车库,并做好交接、封存记录。

第八条 公务用车常规保养(维修)管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车队队长、后勤管理处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保养(维修)。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或特约4S店维修,车辆维修过程中驾驶员必须候车监修车辆完成维修、保养作业后,经试车确认无质量问题后签字验收。后勤管理处凭维修申请、正式发票、维修件旧件报销。未经许可的保养(维修)费用概不报销。

第九条 公务用车加油卡管理。公务用车加油实行一卡一车管理,加油卡设主卡一张,由车队队长负责管理,副卡由驾驶员负责管理,副卡一车一卡绑定车牌号。主卡只负责充值,充值后分配到各副卡内,开具分配充值小票留存,由专人负责记账。

第三章 车辆使用

学校公务用车原则上按以下用途使用

(一)机要通信用车主要用于传递、运送学校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资料。

(二)应急保障用车主要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突发公务。

(三)离退休干部用车主要用于学校离退休老同志公务及医疗。

(四)实物保障用车主要用于主要领导日常公务出行的保障。

(五)交通车主要用于教职员工上下班保障,不得外租及长途远送学生使用(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 学校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离退休干部用车在车辆闲置且管理到位的前提下,可适当扩大使用范围,提高使用效率,用于以下公务活动

(一)学校的重大活动、接待上级机关或外单位来校检查调研和考察、承办会议等的会务用车。

(二)参加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相关厅局组织的重大活动、会议,以及省委、省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任务。

(三)学校校级领导省内市州出差。

(四)本校干部职工前往交通条件差、社会化方式保障困难的地区开展扶贫、进村入户调研等公务活动。

(五)学校组织、安排的教职员工生集体活动,包括学生教学活动、外出实习、学校安排的校外活动。

(六)因执行公务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不宜采取社会化方式保障出行的公务活动。

(七)经学校批准的其他任务。

第十 凡按规定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人员,在贵阳市、贵安新区范围内执行公务需按下列方式使用公务车辆:

(一)在贵阳市六城区范围内参加厅局级及相同级别单位组织的会议或活动的,原则上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不提供公务车辆保障。贵阳市六城区指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观山湖区、白云区和花溪区。

(二)任何时段,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范围内执行公务、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安排公务车接送。

(三)工作时间内,在贵阳市六城区范围内参加厅局级及相同级别单位组织的会议或活动的,可负责从花溪校区至开会地点的公车接送,如若在开始上班时间(8:30AM)从大学城校区出发无法按时赶到开会地点的,则就近接送以确保按时到达会场。会后,根据会议结束时间与大学城校区下班时间(16:30PM)的差距确定是否返回大学城校区。在贵安新区内参加厅局级及相同级别单位组织的会议或活动的,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不提供公务车辆。

(四)特殊情况下,因工作需要参加应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公务车接送安排参照第十一条(一)(二)(三)款执行。

(五)休息时间及法定节假日内,贵安新区内参加厅局级及相同级别单位组织的会议或活动的,安排公务车接送。

(六)在贵阳市、贵安新区内从事除第十条规定范围以外的普通公务活动,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不提供公务车辆保障。

第十 教职工往返两校区从事教学、科研、生产等业务工作,原则上乘坐交通车,不再另行安排公务车辆,也不报销交通费用。如确因工作所需,必须使用学校公务车辆,使用部门需提前一天提交用车预约单(附件1),说明事由、使用时间、乘客人数、起止地点、是否返程等信息,其中行政校领导公务出行由校办公室预约,党务校领导公务出行由党委办公室预约。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各单位提出的用车申请,结合学校车辆实际情况,在保障正常教学活动和应急保障的前提下,进行统筹安排、统一调配,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车辆,严禁公车私用。使用完毕后应须填写车辆使用报告单,登记事由、所用车辆情况、行驶里程和乘客人数等相关信息,由使用者和驾驶员双方签字确认,留存于后勤管理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驾驶员联系用车,违者一切责任由用车单位或个人与公务车驾驶员共同承担。如预约事项同实际发生不一致的,或预约事项超越公务用车规定的使用用途且已发生公务用车行为的,一律按照公车私用进行处理,由使用人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 学校副厅级领导干部按要求每月应发公务交通补贴1950元/人。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校领导乘坐交通车上下班,需付费5元/人·次,由两办于每学期末将本学期交通车乘坐统计表(附件2)交人事处,由人事处核算费用后从当月的公务交通补贴中扣除。

第十 本单位公务活动中,若公共交通工具和单位公务用车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上可从学校遴选的汽车服务库中的租赁公司租用合法运营资质的车辆予以保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此前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附件1

 

贵州中医药大学公务用车预约单

                                                                                  填表时间:        

预约人

联系电话

预约

用车

基本

信息

事由

 

 

 

以上事项符合《贵州中医药大学公车使用管理细则》第    款规定。

时间

     时至      

出发地

用车类型

轿

商务车

大于20座客车

目的地

用车人姓名

(职务)

部门领导(签字):

调配

情况

正常

情况

派出车辆

驾驶员

(联系电话)

驾驶员

(签字)

预约人

(签字)

其他

情况

车队负责人(签字)

备注1.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贵州中医药大学公车使用管理细则》规定执行;

2.预约公务用车请提前申请,并认真填写预约用车基本信息,填写不完整不予受理;

3.调配情况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填写。

 

附件2

 

贵州中医药大学交通车乘坐统计表

 

序号

姓名

乘坐次数

 

填 表 人:              

填表时间: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区大学城栋青南路电话:0851-88233079邮编:5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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